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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0-10-30 分享按钮

重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A、多层带电梯: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3.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1.2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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